为进一步促进就业,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部分条款。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实名制重点由“农民工”转变为“建筑工人”。
2.“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改成“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3.删除“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4.保留“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5.增加“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6.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中的“劳动合同”统一修改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这些改动标志着“农民工”一词已经成为历史,“建筑工人”称谓是对“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更为精确的社会定位,表现了国家对这一群体的尊重和肯定。同时,相较于以往的文件政策,新政在考虑到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切实的考虑到了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成功保驾护航。
案例解说:
今年,西安建筑工人某某因热射病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去世。
据了解,该工人病倒当天,总共在高温、高湿度的环境中工作了9个小时;因为未签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目前也联系不上工地负责人,此外,此人去年工资也仍未结清。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未与建筑工人签定劳动合同或是通过非实名通道进入工地的,一律追责总包。上述案件属于不签劳动合同产生的工伤事故涉及赔偿问题,下级分包商或者包工头跑路,家属可以直接找总包进行赔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只要属于我公司项目的施工人员,其遇到的风险事故,都可能会由公司承担。因此,在大量项目繁多的情况下,我司在管理过程中,需要更加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
强化劳务管理,推行实名制。严格项目人员管理,推行实名制,规范劳雇双方的用工行为。 推进劳务合规管理制度深入一线,切实掌握项目现场劳务状况,多角度把控劳务公司的选择,为更好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实现对项目的实时预算以及核算夯实基础。此外,在劳动者入职时,公司可以重点审查劳动者身份、年龄、合同等信息,避免出现违法用工。同时,购买保险,从而降低劳动者工伤给用工单位带来的风险。
减少劳务纠纷。明确公司责任,保存建筑工人考勤、工资支付、社保缴费情况,在遇到劳务纠纷时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便于公安、司法部门及时依法处理纠纷,避免公司产生额外的损失。
提高管理效能。通过实名制管理制度,项目可以实现建筑工人的实时管理,在出现劳务纠纷时,提供最真实、最全面的证据链条,进而确保公司利益不被侵犯。
保障施工安全。要求工人在进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防止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避免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以及行政处罚。
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强化建筑项目自动化数据采集手段,做好包括但不限于如人脸图像、指纹记录、移动定位的数据采集。同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要在期限内注意保存,从而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的全面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结束语:建筑工人的劳务实名制管理是公司的一道护身符,只有严格执行贯彻,将这一步措施落到实处,风险管理才能落地,才能更好的保护公司的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