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知名房企接连发生严重的暴雷事件,因资金周转出现阶段性压力,这些房企大多也存在着严重的票据逾期问题。在建设工程领域,发包方以开具商票方式支付工程款的情形十分常见,但对总包单位而言,此种结算方式存在兑付期限长、兑现难度大以及容易陷入票据追索权诉讼等诸多风险。基于此,公司政策法规部认真梳理、综合研判,针对上述风险提出如下应对措施,供大家学习交流。
1.拒绝或有条件的接受商票支付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资信状况突然恶化,会发生票据兑付不能的风险。因此,在发包方提出以商票方式支付工程款时,各生产单位应注意对出票人及承兑人的资信状况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有可能造成票据逾期的预兆,应坚决拒绝以票据支付工程款的要求。基于施工单位的弱势地位,也可以附条件的接受商票支付,如要求发包方提供担保或约定无法承兑的违约责任等。
2.妥善保存与票据权利实现相关的各类证据
施工方一般处于票据交易的中间节点,一旦其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下游公司,当商票无法正常兑付时,将会面临陷入票据追索权诉讼的风险中。因此,当被拒绝付款后,各生产单位应及时向付款人索取拒绝证明,若付款人拒绝出具,则可采用发函、影像、现场公证等手段达到拒绝证明的效力。在票据追索权纠纷中已承担票据支付义务后,生产单位应及时向票交所提供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将票据持票人信息进行变更,以便后期向出票人及承兑人提起追偿权诉讼。
3.约定索要工程价款及保留优先受偿权的权利
在接受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工程款后,施工单位是否还能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或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目前尚存在一定争议。为了减小施工方的风险,保证工程价款的顺利实现,施工方与发包方可以在总包合同中约定在商票无法承兑时,施工方仍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处于调整阶段,房企极易出现大规模票据逾期的问题。公司各生产单位在接收商业汇票后,应在各个时间节点通过做好企业资信背景调查、留存关键证据、提前约定权利保障条款等手段积极防范因票据兑付不能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政策法规部将持续加强学习与票据相关的法律知识,梳理我司已发生的票据诉讼,及时总结整理风险点,为大家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