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省住建厅印发通知,明确自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前,我省省级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所有材料实行承诺制。企业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依法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
通知强调
在疫情结束后,省住建厅将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加强对承诺制备案的监督检查。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罚。同时,限制或取消其在我省范围内组织参与房屋与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格,并将企业和有关人员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用平台,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协同惩戒机制。
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 请办事企业和人员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项目进场登记备案栏目办理相关事项。
● 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作出承诺的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其他相关附件”中上传签字印鉴齐全的书面承诺书。
● 收到有效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办理工作。相应的备案结果依法、及时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送达办事企业和人员。
●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到现场办理的,请提前通过咨询专线联系。办事人员按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承诺书: